2017年10月7日星期六

遣返郭理由之二

根据美国联邦法律,在他国犯严重的非政治犯罪的人不受庇护。50岁的郭逼28岁女助理马蕊为性奴,多次强奸禽兽不如!强奸是全人类共愤的践踏人权的行为,在郭身上看不到人类的共性,只看到变态的“个性”!在美国强奸是重罪,此等罪犯如何能留在自由平等的美利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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